新华社北京12月14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主要内容如下。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培育完整内需体系,是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必然选择,是促进我国长远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战略决策。为推动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纲要。一、规划背景(一)我国扩大内需已取得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4月14日安徽省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为充分发挥我省“北华佗、南新安”中医药特色优势,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促进开放合作,统筹协调各方力量,集中解决重点领域、重要环节的突出问题,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全产业链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
安徽省中医药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二号)《安徽省中医药条例》已经2020年3月27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3月27日安徽省中医药条例(2020年3月27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中医药服务第三章中药保护与发展第四章中医药人才培养第五章中医药科学研究第六章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第七章保障措施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
为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有关保健食品产品注册与备案管理的新模式和新要求,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规范和加强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管理工作,2016年2月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毕井泉局长签署第22号令《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该办法共8章75条,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调整保健食品上市产品的管理模式。按照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根据风险管理要求,该办法将保健食品产品上市的管理模式由原来的单一注册制调整为注册与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以
昨日,CFDA发布将国产保健食品吸收合并等批准证书变更事项纳入保健食品注册管理系统管理的通知,对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人因公司吸收合并、新设合并以及分立全资子公司等导致证书持有人发生变化的情况,CFDA曾在2011年发布《关于国产保健食品化妆品批准证书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260号),明确相关变更程序和资料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统一保健食品注册审批管理,CFDA通知强调,自2016年2月1日起,上述变更事项统一纳入保健食品注册审评管理系统管理。申报程序按照国产保健食品变更程序执行,申报资料项目按照国食药监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2013年第3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汇总。2013年6月至8月期间,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广告公告》等方式,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124847条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13144条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15643条次。对未经审查和篡改审批内容擅自发布的违法广告,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43个、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7个,收回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39个。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产品采取了208次暂停销售限期整改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管理,依据有关规定,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就医疗器械管理类别调整后相关注册工作实施要求做出明确。管理类别由高类别调整为低类别:对于已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在其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产品无其他变化的,其重新注册事项按照国食药监械〔2008〕409号文件第六条执行,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继续有效。生产企业应当在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照改变后的类别到相应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重新注册。对于在有效期内产品发生《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变化,或者发生《
为规范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技术要求,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化妆品中氢化可的松等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日前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该检测方法包括了化妆品中氢化可的松、水杨酸、巯基乙酸、邻苯二甲酸酯等多种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1、化妆品中氢化可的松等7种禁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2、化妆品中水杨酸的检测方法3、化妆品中酮麝香的检测方法4、化妆品中巯基乙酸的检测方法5、化妆品中8种邻苯二甲酸酯的检测方法6、化妆品中4-氨基偶氮苯和联苯胺的检测方法7
关于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7号关于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公告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纳入角膜接触镜监管范畴,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监管。为做好该类产品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二、自2012年4月1日起,未取得该类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以及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的,不得生产和经营该类产品。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